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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全面部署“挂证”专项整治!
201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随后各地紧急发文,开始严查“挂证”专项整治!
1月3日,江苏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对“挂证”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
1、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库与社会保险交纳数据的对接工作已实现;
3、自查:“挂证”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1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6月;指导监督:2019年9月底前。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排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6、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7、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8、稽查办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注册中心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湖北省住建厅在2019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公告》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请湖北境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